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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于与通知】关于客户移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2-09

郑商函〔2023〕496号

各理事单位:

为满足商品价格,进一步增加市场巴士公司,郑州商品交易所(所列前身郑商所)自2023年6月29日起开展的产品移仓销售业务。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:

一、销售业务核发时序

的产品注册移仓的,由上移理事通过理事服务系统设计提出注册,经移入理事获知后提交至郑商所,非期货公司理事自行提出注册。郑商所在注册的当日内给与审批,并在当日下午闭市后核发移仓。

二、销售业务核发拒绝

为确保的产品移仓销售业务顺利开展,请各理事单位立即换用账面系统设计及盘后数据上报系统设计。未换用系统设计的理事单位不得核发的产品移仓销售业务。

三、移仓存款

暂免索取的产品移仓存款。

联系人:李少杰

联系电话:0371-65612919

特此请示。

郑州商品交易所

2023年6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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